翻译这东西,早期是凭习惯,后来是按标准。早期因为没有标准,各翻译各的,那就看社会人群的自然选择,约定俗成了。
但随着要翻译的人名地名增多,就必须逐渐形成标准。现今aus我国的外国人名地名翻译以新华社为准,但很多媒体和个人都不遵守。除了约定俗成的译名以外,翻译标准是:以所在国官方语言发音为标准翻译。
所以我国的外国人名地名翻译,是这样的:
1、早期约定俗称的翻译,不改动。
2、使用过汉字的朝鲜、韩国、日本、越南等国的人名地名,有对应汉字的,按汉字翻译aus;没有的,按发音翻译。
3、名从主人原则。这也是最重要的原则,主要是:
(1)按所在国官方语言读音翻译。
(2)对方国家的认可和同意。比如汉城,韩国公布标准汉译为“首尔”,那我国就要遵从,改为首尔。柬埔寨首相洪森,要改汉名为“云升”,那我国报道也要跟着修改。后来云升这个名又不用了,就改回洪森。
举些例子,主要是早期约定俗称的结果。清朝和各国交往的时候,起初译名也不太统一。
比如:
英国——英吉利、英咭唎、英圭黎;
法国——法兰西、佛兰西;
俄国——罗刹、路臣、鄂罗斯;
德国——布鲁斯(普鲁士)、德意志;
奥国——奥地利亚、奥斯马加(奥匈帝国,奥斯是奥地利Aus,马加是马扎尔人,匈牙利主要民族,即匈牙利人);
荷兰国——红毛番、和兰;
比利时国——比国、北尔日客;
意大利国——义大利;
葡萄牙国——蒲丽都家、博尔都噶尔、大西洋国;
西班牙国——吕宋、日斯巴尼亚(注:日斯巴尼亚简称“日”,清朝的驻日公使指驻西班牙公使);
瑞典国——蓝旗国;
丹麦国——嗹国、黄旗国;
美国——米利坚、合众国、花旗国;
秘鲁、古巴、巴西、墨西哥、日本、朝鲜/韩国,翻译和现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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