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前继的翻译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前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之前和以前的区别是什么?
1、定义不同:
之前是带有时间性的概念或按某规则排列次序性的概念。
以前是指比现在或某一时间早的时期,泛指从前,以往。
2、时间性不同:
之前:时间性意义下的“之前”表示在某个时刻的前面。例如:进考场之前要检查该带的东西是否已经带全。
以前:比现在或某一时间早的时期。《战国策·赵策四》:“今三世以前,至於 赵 之为 赵,赵 主之子孙侯者,其继有在者乎?”
3、次序性不同:
之前:某规则排列次序性意义下的“之前”是指按照该排列规则确定的在某事物的前面。例如:再努力一下,争取下次考试名次再前进一点,至少要排在班级三个学霸中某位之前。
以前:泛指从前,以往。例如:苏曼殊 《惨世界》第三回:“这 太尼城 ,因为以前经过兵乱,所以到了现在,环城四面,还有围墙。”
2008年奥运会男乒决赛冠军?
2008年奥运会男乒冠军是马琳。
2008年8月23日,2008年北京奥运会乒乓球比赛进入最后一天的争夺,在压轴大戏男单决赛中,二号种子马琳发挥出色,以4-1(11-9、11-9、6-11、11-7、11-9)战胜头号种子王皓,成为继刘国梁、孔令辉后的又一位奥运会乒乓球男子单打冠军。另一名中国选手王励勤在铜牌争夺战中以4-0击败瑞典老将约尔根·佩尔森,中国队首次包揽奥运会乒乓球男单前三名。
2008年奥运会乒乓男单冠军是中国选手马琳。北京奥运会上,中国男子乒乓球运动员马琳和王皓一路过关闯将,成功会师决赛。最后,心态更为稳定的马琳略胜一筹,战胜了队友王皓,收获了自己职业生涯的首枚奥运会金牌。王皓则继雅典奥运会后,再次得到男单亚军。
什么是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又是什么?
物权的取得,按照是否以既有的权利为基础划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所以又被称为固有取得和物权的绝对发生。一般而言基于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即属于原始取得,比如生产产品、建造房屋、先占无主物等,原始取得一旦完成,此前标的物上存在的一切权利和负担都归于消灭,原物权人不得继续主张物权。但是这并不妨碍原物权人行使其他权利。比如,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已经形成了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即因为附合而添附于房屋之上从而导致自身物权消灭,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与其一起分摊现值损失,而不能再主张物权。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有的权利而取得物权,也被成为传来取得和物权的相对发生。一般而言,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的物权,大多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移转的继受取得,一类是创设的继受取得。
移转继受取得,是指原物权人将自己享有的物权完整地移转给他人,比如买卖、赠与一辆自行车。创设继受取得,是指物权人在自己的物权之上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该他人取得前述他物权的方式就是创设的继受取得。
和原始取得消灭此前负担的物权不同,由于继受取得以取得之前的权利及权利人的意志为基础,所以在继受取得所有权之时,继受取得者应承受原权利上的负担。比如,《担保法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抵押物被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也即意味着继受取得该物的受赠人继续负担着该物之上原有的抵押权。再如,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如果抵押物此前已经被抵押一次且已经登记,那么在后接受该物抵押的(也就是俗称的“二押”),就应当受到在先登记抵押权的影响,位于劣后的清偿顺位。
参考:张玉敏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
梁慧星、陈华斌:《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前继的翻译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前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