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近日审理一起骇人听闻的性侵案件联合晚报,2013年2月某天凌晨一名30岁男子林俊明(音译)在街上埋伏联合晚报,随机袭击来自大陆的表演女艺人,他用手指侵犯对方,并压在女子身上强迫进行口交,在短短200公尺的大街上公然侵犯,20分钟内在3个不同地点强暴女子3次,让女子遭受极大创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变态男子当街强暴女子。 (图/翻摄自新加坡联合晚报、示意图/图中人物非当事人,记者黄克翔摄)
据新加坡《联合晚报》报导,林俊明是无业游民,事发当晚尾随一名来自大陆的27岁表演女艺人,先是在当地马丁路的Watermark公寓前强暴女子,之后又在不远处二度强行性交,最后在第3处地点3度性侵女子,当时的女性目击者供称目睹他骑在女子身上,听到女子一直在哭,惊觉事态严重才急忙报警。
可怕的是,这3个地点仅有200公尺,林俊明在20分钟内就强暴女子3次,被指控用手指侵犯下体、强迫口交、强行亲吻胸部等罪名,他在审理时矢口否认,更声称「时间太久,忘了当晚做了什么。」但事后警方在草丛中捡到沾有嫌犯DNA的女子内裤,内裤上还有20多公分的撕裂痕迹,加上受害女子身上的血迹与他的吻合,因此判定有罪,除了可能面对牢狱之灾,也有可能将受到鞭刑处罚。